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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当前日期:2012-04-17  点击率:

 

一、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申请资格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150元)。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申请资格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50元)。

(三)免学费

申请资格  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农村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的5%确定,按各学校农村学生人数进行同比例分配。城市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和分配。由市财政、市教委等部门根据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下达。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四)其他资助

  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助学金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分别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入学时应递交户口本复印件。

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低保”证明或“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2) 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 因突发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 孤残学生。

5、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上报德育处;

6、德育处在审核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7、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拟资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名单复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8、学院财务处依据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页)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二)相关材料要求

1、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单页证明材料一律不复印;

2、户口簿须将首页与学生户口所在页印在同一页;

3、身份证须将身份信息面和有效期面印在同一页;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革命烈士证、学生残疾证、社会五保证等材料单页复印;

5、统一采用标准A4纸复印。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一)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申请资助的相关规定

    1、按学校要求及时上缴学费、住宿费、书本资料费等;

2、完成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

 

四、“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办理与使用

(一)资助卡

1、学校为每一位初次申请的同学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领到“资助卡”的同学仔细阅读《用卡须知》,及时到银行内柜台激活帐号,修改密码。

(二)挂失与补办

受助学生因管理不善造成“资助卡”丢失或损毁等,应立即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注销银行账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指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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